上海市光彩事業(yè)促進會信息公開制度
為規(guī)范市光彩會日常管理工作,保持光彩會工作公開、公正、透明,依據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《關于本市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(fā)展的實施意見》(滬委辦發(fā)〔2017〕5號 )、及市光彩會章程,經研究,現對市光彩會信息公開制度規(guī)范如下:
第一條 上海市光彩事業(yè)堅持信息公開制度,所有會員企業(yè)、理事企業(yè)都可以通過正常渠道了解市光彩會的工作信息、賬務信息、人事調整信息。
第二條 市光彩會的工作信息,按要求上報市委統戰(zhàn)部、中國光彩事業(yè)促進會、全國工商聯,主要在上海市工商聯門戶網站、《現代工商》雜志等媒體刊登。
第三條 市光彩會的工作信息,采用審批制度,即信息撰稿人撰寫的信息需要報市光彩會辦公室主任、秘書長、分管光彩工作的副主席、副會長簽發(fā)。不經審簽一律不得報送信息。
第四條 做好信息管理工作,以年為時間單位歸檔,因工作調動原因離開光彩兼職崗位的,做好相關信息材料移交工作。